各班级: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下达我院名额:国家奖学金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34名,国家助学金243名。国家奖学金全院统筹评审,不按班级拆分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班级本科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班国家助学金不按普通学生人数分配,以我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基础开展评审。现就我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项目
此次评审的国家奖助学金共分3类,具体评审项目如下:
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各类国家奖助学金参评对象、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1.参评对象及奖励标准
参评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纪律处分以及目前仍处于处分期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现象。专业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每学期和一学年)均位于专业年级前10%(含10%),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如专业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旨在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评审标准。各班名额参照附件14《环境工程学院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1.参评对象及奖励标准
参评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纪律处分以及目前仍处于处分期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现象,专业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每学期和一学年)均列专业年级前30%(含3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参评对象、资助标准
参评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共分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4800元、二等每人每年3700元、三等每人每年26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纪律处分以及目前仍处于处分期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采用线上评审流程,请根据《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表中的提示内容认真填写;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统一制式申请表,严禁自制表格、修改表格格式、增减行数页数,申请表为一页、一式二份。
2.“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字数控制在190-200字。申请理由要求打印,申请人签名及日期必须手写。
3.“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90-100字,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要求打印,推荐人签名及日期必须手写。
4.“院系意见”栏学院须填写个性化实质性评审意见,不能只填写“同意”等简略表述,字数控制在50字,此栏目统一打印。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手写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5.《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表格上签名处和日期处一律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手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由各学院严格审查,统一归档留存,不需随表报送。
6.凡学院初审合格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必须提供一份300字的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写)及近期生活照一张(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规范评审流程。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初审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
2.严格等额评审。各班级要严格按照《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的分配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各等次比例原则上为一等25%、二等50%、三等25%,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微调,但必须满足“一等国家助学金、三等国家助学金人数相同”原则;各班助学金必须设置等级区分,不得全班同一等级。
3.有关学生参评资格。复学学生第一学年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参评国家助学金。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入学第一年按新生管理,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但可参评各类助学金。
4.规范学生评审归属。交换生在原学院评选国家奖助学金;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现学院评定国家助学金,所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提供。
5.强化重点群体资助保障。要把中央下发的特殊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对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和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6.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班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监督下开展评议,严格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平均主义、拆分指标、分摊奖助金额,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资金。一经查实违规行为,立即取消涉及班级违规名额,由学院重新统筹分配,并对相关责任人依规处理。
7.规范材料归档管理。学院在评审完成后要及时把评审材料归档,以班级为单位归档、保管,包括附件2-附件13
及学生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党委学生工作部会不定期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中。
五、工作进度及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报送
(1)个人材料报送:9月20日19: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3197878193@qq.com(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姓名”):附件1《环境工程学院各项资助评选综合量化评分表》、附件2《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13《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9月21日19: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材料交至笃实楼211:附件1(A3打印)、附件2(A3打印)、附件12、附件5《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承诺书》、附件8《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班级学生干部承诺书》、附件9《国家奖学金班级评议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审核结束可发还)。
(2)学院初评:9月22日前完成。
(3)学院公示并确定初评名单:9月23日—9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名单。
(4)结果及材料报送:10月7日,学院将初审推荐名单报学生资助中心。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表、《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公示材料的电子照片。
(5)学校评审、公示及结果报送: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对初审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及相关安排
(1)个人材料报送:10月13日19: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3197878193@qq.com(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姓名”):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环境工程学院各项资助评选综合量化评分表》、附件13《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10月14日19: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材料交至笃实楼211:附件3(一式两份)、附件1(A3打印)、附件6《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承诺书》、附件8《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班级学生干部承诺书》、附件10《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议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审核结束后可发还)。
(2)学院初评:10月15日前完成;
(3)学院公示并确定初评名单:10月16日—22日(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评名单;
(4)结果及材料报送:10月23日,学院将初评结果报送学工部,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需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电子稿及纸质稿一份;公示材料的电子照片。
(5)学校评审、公示及结果报送: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对初审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及相关安排
(1)个人材料报送:10月25日19: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3197878193@qq.com(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姓名”):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环境工程学院各项资助评选综合量化评分表》、附件13《班级评议小组名单》。10月26日19: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材料交至笃实楼211:附件4(一式两份)、附件1(A3打印)、附件7《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承诺书》、附件8《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班级学生干部承诺书》、附件11《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表》。
(2)学院初评:10月27日前完成;
(3)学院公示并确定初评名单:10月28日—11月3日(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评名单;
(4)结果及材料报送:11月4日,学院将初评结果报送学工部。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资助中心留存)、《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电子稿及纸质稿一份;公示材料的电子照片。
(5)学校评审、公示及结果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对初审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
1.环境工程学院各项资助评选综合量化评分表
2.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5-2026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2026-2027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承诺书
6.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承诺书
7.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承诺书
8.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班级学生干部承诺书
9.国家奖学金班级评议表
10.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议表
11.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表
1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专用)
13.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14.环境工程学院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江西理工大学环境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