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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26-09-18 浏览量: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认真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不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读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参评。参评对象需满足《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条款。全日制博士参与矿业工程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根据学校《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

委员:研究生班主任、导师代表、各班级研究生代表。

秘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等工作,并负责本细则的解释。

三、名额分配及要求

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指标为4人。申请人需满足科研成果得分不低于40分。

四、评定内容、分数比重及结果认定

(一)评定内容及分数比重

评定业绩必须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取得的业绩。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在校综合表现情况,业绩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以每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时间为准。个人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研一、研二国家奖学金”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60%×课程成绩Qs+30%×科研成果Qk+10%×在校综合表现Qp

“研三国家奖学金”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90%×科研成果Qk+10%×在校综合表现Qp

(二)结果认定

根据此评定细则的评分内容及规则进行计分,依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结合学校和学院分配的奖励名额数量最终确定相应奖励对象。

五、计分办法

(一)在校综合表现(Qp)

满分100分。根据研究生在校读研期间的德、智、体以及参加各类文艺、体育、学术、科技等活动情况,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受表彰情况等综合表现进行打分。

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个人在校表现考核表》。(详见附件1)。

(二)科研成果(Qk)

QK=P1+P2+P3+P4

其中P1为学术论文分,P2为科研项目分,P3为专著与专利分,P4为获奖分。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或学院所属的科研平台,不封顶计分。

1、学术论文P1(按表1计分)

表1  学术论文级别及其计分表

类型

类别

分值

SCIENCE、NATURE、PNAS、CELL

主刊

5000

子刊

3000

SCI期刊检索

一区

1000

二区

500

三区

200

四区及以下

100

SSCI、A&HCI期刊检索

/

300

国内EI、《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期刊

/

300

CSCD

核心库

200

扩展版

100

CSSCI

/

200

中文核心

北大版

100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江西冶金》等(仅限1篇)

校刊

5

其他一般专业期刊(仅限1篇)

省级期刊

5

说明:1.学生为第一作者按计分表分值加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计分表分值乘以0.3加,其他情况不加分;2.同篇论文被检索以就高原则确定其计分值,不重复计算。3.《江西理工大学学报》,最多可认定一篇为核心(必须挂省级及以上项目)。3.除网络版的SCI外,所有论文必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4、所有论文业绩均需在业绩限定时间范围内,以正式见刊时间(明确的卷页码而不是网络检索)为准;5、论文级别的认定以校科研处认定的标准为准,SCI分区以中科院2025版为准。

2、科研项目P2(按表2和表3计分)

表2  研究生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类别及计分表

项目级别

立项分

结题后另计分

国家级项目(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1000

500

省部级项目(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700

300

校级项目(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

50

50

说明:其他研究生参与研究生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计科研项目分。

表3 研究生参与教师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类别及计分表

项目级别

排第2

排第3

排第4

排第5及以后

国家级项目

200

120

80

40

省部级项目

50

30

20

10

校级项目、市厅级及横向项目

30

20

10

0

说明:1.研究生参与纵向课题情况及排名,依据任务书予以鉴定(限2项);2.研究生参与横向课题情况及排名,必须是已结题项目,依据结题报告和项目负责人予以鉴定。(限2项)

3、专著与专利P3(按表4计分)

表4 专著与专利计分表

专著或知识产权类别

申请受理

出版或授权(登记)后另计分

备注

专著

/

2000

排第2、第3分别乘0.5、0.3

发明专利

30

300

排第2、第3分别乘0.5、0.3

实用新型专利

/

50

排第2乘0.5

外观设计专利

/

50

排第2乘0.5

软件著作权

/

50

排第2、第3分别乘0.5、0.3

说明: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受理及授权仅限3项。

4、获奖P4

(1)科研成果奖项(按表5计分)

表5 科研成果奖类别及计分表

科研成果奖项

级别

计分

国家级奖

一

10000

二

5000

省部级奖

一

5000

二

3000

三

1000

其他奖

一

300

二

200

三

100

说明:

1.自然科学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类;省部级奖项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与国家级奖项对应的三类外,也包括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2.人文社科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文华奖、梅花奖等;省部级奖项有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各部委设立的奖项,前者如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后者如教育部设立的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

3.其他奖是指各厅局以及国家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科技、人文研究奖项,如有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其他依次后推;校级奖不计入积分。

4.各级奖励等次中如有三等以下的等次,一律按同级三等奖的50%计分;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

5.科研成果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给予50分,国际先进水平给予40分,国内领先水平给予30分,国内先进水平给予20分。

6.排第2、第3、第4、第5、第6分别乘0.8、0.7、0.6、0.5、0.4,排名6之后有证书的,乘0.2。

7.学校为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的,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的30%、20%、10%计算。

(2)竞赛奖项(按表6计分)

表6 科技竞赛计分表

竞赛奖项

竞赛级别

一等

(含特等奖及金奖)

二等奖

(含银奖)

三等奖

(含铜奖)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国家级

3000

2000

1000

省级

500

400

300

市级或校级

50

40

30

A 类学科竞赛项目

国家级

200

160

120

省级

100

80

60

市级或校级

20

15

10

B类学科竞赛项目

国家级

30

20

10

省级

10

8

6

市级或校级

5

3

1

说明:

主办单位和竞赛内容相近的科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数学建模竞赛(排名不分先后的团队竞赛)等团队参赛,每人按0.6系数计分;由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校级奖项计分;其他竞赛如设立了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一等奖按二等奖计算,二等奖按三等奖计算,三等奖则不加分;学科竞赛项目分为A 类学科竞赛和 B 类学科竞赛,竞赛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最新公布的竞赛目录中的竞赛项目视为A 类学科竞赛,其他不在目录中的由国家政府部门(如教育部、工信部、科技部等)或全国各学科相关一级学会(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为准)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视为B 类学科竞赛;研究生智慧城市与创意设计大赛参照B类竞赛计分。团队成员涉及排名先后的,计分需乘以排名系数n。

(3)科研和竞赛获奖排名系数n(见表7)

表7  获奖排名系数n取值表

人数

1

2

3

4

≥5

排名

1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系数

1

1

0.5

1

0.4

0.3

1

0.3

0.25

0.2

1

0.25

0.15

0.1

0.05

本细则适用于2026年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由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若有其他重要科技成果未涵盖在本评定细则中,其加分分值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另行商议认定。

六、时间安排

1、9月21日17:30之前所有申请人员把个人的材料(纸质稿)交至学院笃实楼211办公室王兆茹老师处,电子稿材料发到王老师的邮箱19198764@qq.com。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上年度已获资助者可继续申报,但业绩不可重复使用,所有业绩截止时间为 2026年8月 31 日)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按“国家奖学金学生材料整理格式”先打印一份,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定稿后再打印三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另外再单独打印2份)以及电子版(按“国家奖学金学生材料整理格式”整理,电子材料命名格式:环境学院-学号-姓名-专业,文件格式为PDF 格式).

2、9月23日前进行现场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请全体参评人员参与现场评审;申请参评的同学如无故缺席现场评审,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如申请参评同学确因故无法亲自参评,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让其他同学全权代评的有效书面委托书。未申请参评的同学可到现场旁听。

3、10月8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七、评审程序

评审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评审委员会组织参评同学核对参评人员业绩材料原件和计分情况,并签字确认;如遇对参评业绩或计分情况有争议时,由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裁定。

第二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人员分数进行评审,参评人员参加评审答辩,由评审委员会现场根据得分进行排序(学生代表不参与排序,负责监督)。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八、特别说明

1、所有纸质材料需要学生亲笔签名的必须亲笔签名、需导师亲笔签名的必须导师亲笔签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取消本次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2、所有的纸质材料根据学校的要求按顺序装订好,先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评选上后再按照要求的份数提交全部材料。

 

 

 

江西理工大学环境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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