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07 浏览量:

各位同学

为鼓励高校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直招士官学生进行国家资助。为做好学校2026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资格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的国家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退役后复学学生的国家资助。国家对退役后复学的我校在校生(含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3.直招士官学生的国家资助。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4.退役后入学学生的国家资助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5.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2021年起,国家对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我校在校学生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年限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1.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每人每年最高补偿代偿上限根据应征入伍时间有不同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者选其中一项资助。

2.退役复学学生及退役考入我校的学生,每学年按实际应缴纳学费减免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2024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每人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只能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可申请贫困生国家助学金。

学生招收为军士时(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2022年1月24日前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2024年秋季学期起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每人每年12000/16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每人每年20000元/25000(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二)资助的年限及方式

1.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留级或休学时间不算。

2.以退役时间为准,退役后应完成的学制年限,即是学费减免的年限,留级或休学时间不算。

3.在校期间学生欠缴学费的,所获得的国家资助应优先用于补交学费。

4.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所获得的国家资助应优先于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材料

1.登录大学生征兵网http://zbbm.chsi.com.cn/,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正反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2.表中“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应选择“存入银行项”,开户银行帐号必须是入伍学生本人的帐号,并且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帐号。

3.申请表的背面“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栏,如果学生在学校报名的由校武装部统一到章贡区盖章;如果学生在原户籍地报名的,由学生自己或家人到当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

四、管理与监督

1.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不具备申请学费资助的资格。

3.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原高校学生,仍具备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申请学费资助资格。

4.不能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类型:(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5.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国家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五、报送材料

1.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已毕业的学生应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一次申请全部发放。

2.申请学费减免的退役复学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一式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复学申请表》一份。一次申请逐年抵扣学费。

3.申请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一式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一次申请逐年抵扣学费。对于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校的学生,只能补报申请前一个学年的学费补助。(即如果入校当年未及时申请学费补助,大二年级务必提交申请材料,否则大一年级的学费将无法给予补助。)

4.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提交《2026-2027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一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每学年申请,分两学期发放。(注意:此项材料由各学院负责资助的老师收齐本学院的材料后统一报送学生资助中心,请务必做到精准资助、不漏一人)

5.对于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否则只能按学费补偿。

6.各学生在924日前,把以上材料交学工部贾艳珠老师(三实楼B204),由学工部报送省资助中心审核。

 

 

江西理工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97

 

Copyright © 2026 江西理工大学未来城市学部 环境工程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